【商报时评】完善选制本地立法只争朝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5月13日

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答问会时重点谈及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安排,表示如获得行政会议通过,将于下周三(14日)向立法会特别加开的会议,提交《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进行首读。这标誌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正式开启,港府和立法会应只争朝夕,既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进行本地修例工作,亦要结合香港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令新的选举制度可以更快、更好、更顺畅在港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上月30日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为本港进行本地立法以贯彻落实新的选举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宪制基础。过去两周,港府面向全港社会、不同界别的代表和公众展开了密集的解说工作,不足10日,就已合共举办5场政府内部解说会、68场座谈会,并派发超过10万本小册子。多场解说宣讲会不仅令社会各界和更多市民对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有助于相关草案可以更快、更顺畅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毫无疑问,本地立法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即是立法会审议、表决《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中央已从宪制层面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现在就看香港如何完成本地选举法例修订。正如昨日出席本报举办的「全国两会精神暨完善香港选制研习分享会」的嘉宾们所指,「波已传到香港手上」,港府和立法会责无旁贷需要将本地立法做好。

根据昨日林郑特首在立法会答问会上的发言,政府已经订明了清晰的本地修例时间表和进程图。完善选举制度修例草案将在下周三正式在立法会首读,而修例草案将涵盖五条主体法例和相关附属法例,包括: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会条例》、《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并会修订《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更改立法会换届选举日期等。当相关草案在立法会完成审议并获得通过后,政府即可根据最新的选举制度,开始筹备未来三场重要的本地选举工作,即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可见,本地立法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面多,希望议员们以香港整体利益为重,恪尽职守,积极配合港府完成本地修例工作。

香港国安法在本港落地实施后,黑暴和动乱有效得以制止,社会由乱向治;相信新的选举制度法例在港落地实施后,亦可发挥应有功效,助力香港早日走出政争泥沼,提升治理效能。希望港府和立法会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积极做好本地立法修订工作,早日落实完善选举制度。只有贯彻落实好「爱国者治港」原则,「一国两制」实践才能回归正确轨道,香港才能实现优质民主、良政善制、聚焦发展,确保香港长期保持繁荣稳定。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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