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决定+修法」必要且迫切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3月0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日开幕,总理李克强发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完善特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落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议题是大会重要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昨(5日)并就有关决定草案作出说明,阐述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基本思路和推进方式,表示会採取「决定+修法」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引发强烈回响与共鸣。

早前香港社会发生的激烈动蕩,反映「一国两制」实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通过立法会、区议会等公职身份极力瘫痪政府,还勾结外国组织要求制裁香港甚至中国,凡此种种,都严重危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提供可乘之机,予以修正乃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香港乃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负重责的治港者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爱国者治港」一直是基本法的宪制性要求,绝非什幺新生事物。只有落实好「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而从宪制层面解决问题,完善选举制度则是全国人大的权利和责任。

从王晨的说明可看出,落实「爱国者治港」、完善选举制度,这次人大决定草案总体思路是以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调整和优化选委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委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委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广泛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有香港特色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围绕选委会进行总体制度设计,无疑是最佳切入口,抓到了关键;而採取「决定+修法」分步推进和完成,亦是权威、完备和有利的,无可争议。针对两个选举办法,基本法第45 条和第68 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上述方式可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基本法的正文。香港整体的民主程度,亦因选委会扩大均衡有序的参与和更具广泛代表性等,而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特首林郑月娥昨表示,完全尊重中央对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权,认同决定说明中的基本原则,强调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通过本地立法切实执行完善措施。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之后,香港的选举制度就得以全面完善,堵上漏洞,展开选贤任能。国家对港「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通过完善选举制度,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得以重新聚焦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必将焕发新的风采。(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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