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勇于担责 依法把好选举关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8月03日




作者: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预定于9月6日举行,提名工作已经展开。多区选举主任25日向若干名立法会参选人发信,要求他们说明之前有关乞求外国制裁香港、否决财政预算案等重要法案、反对香港国安法、推动「港独」、改变香港地位等言论和立场,以全面审视和裁定提名是否有效。

立法会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选举主任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独立地以法律条文和事实为根据来检视资格,确保立法会参选人符合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符合国安法规定,保障选举合法及诚实进行,乃是理所当然。评判一位参选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参选资格,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选举主任须勇于担责,依法把好选举关,不容不尊重国家、牴触《基本法》的人参选立法会。

依据《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出决定。选举主任不只要确认立法会参选人有签署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法律责任确保参选人遵从有关规定。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以及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部分参选人公然挑战选举制度,言行涉及「港独」、「揽炒」,内外勾结参与煽动暴乱,对香港政治生态乃至整体安全都带来威胁。为了严格把关,选举主任要求参选人提供适当资料,以判断是否信纳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或该项提名有效,乃恪尽职守、依法办事之体现,应予尊重。

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实施,令今次选举获得多一重法律保障。国安法第6条列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那些公开宣称反对香港国安法、扬言「揽炒香港」威胁政府接受所谓「五大诉求」、到境外游说制裁香港、拒签确认书等的参选人,绝没有「入闸」的资格。选举主任须基于法律和客观事实去审视获提名人士是否符合参选资格,恰如其分地作出裁决,而评判的标準,除要看参选人作出的回覆说明外,更要审视他们过去的言行,以及参选期间的言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简单接受其巧言令色的一面之词作为辩解。

立法会选举须在法律的规範下进行,任何有意参选的人士,都应在符合《基本法》的原则下参与,而不是「另搞一套」,歪门邪道对选举主任发出威胁,或者玩两面三刀。多名参选人昨回覆选举主任,有的表示放弃「分离」主张,有的撤下「港独」图片,有的指不会要求外国制裁香港,与过去的取态180度大转弯,希望他们能够真正痛改前非、表裏如一,诚心诚意想要服务市民,而不是口是心非企图蒙混过关。选举主任更要有担当敢负责,不受胁迫,对参选人严格考察,将不符合资格的人选阻止在参选门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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