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情的子弹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04日

文/屈颖妍

这一枪,他们期待已久,倒下的是个十来岁年轻人,也是正中他们下怀,有什幺煽情得过「执法者擎枪轰向少年人」这种画面。

反对派的文宣说,警察是「近距离行刑式枪决十八岁中五学生」、「没有警告下开枪」,听来,很恐怖很残酷似的,但想深一层,这些煽情对白,其实是自相矛盾的剧情。

第一,「没有警告」,你们错了,警察一拔枪,其实就是警告,这个擎枪动作难道还不够阻吓作用?难道还要举三次红旗三次黑旗才可以开枪?那幺,到时躺在医院的就不是疑犯,而是警察。其实,公平起见,暴徒下次袭警之前,又可否先行三次口头警告、三次举牌举旗,才好挥铁通抛汽油弹?

第二,「近距离开枪」,你们又错了,警察的手枪是有射程的,你不喜欢近距离,难道你希望他们出动狙击手?暴徒不想近距离中枪,答案很简单,不袭警就解决了。

第三,「警察向学生开枪」,这更大错特错,你可以说,被警察枪伤的是学生,但不能说警察向学生开枪,一个蒙头蒙面黑衣人,没穿校服又没出示学生证,谁知道他是学生,当时环境,他只是一个暴徒。

其实,因袭警被枪伤,在外国是寻常不过之事,美国的情况更严峻到每天都有警察开枪打死人,据《华盛顿邮报》统计,由二〇一五到二〇一七年,全美死于警枪下的亡魂接近三千,即是说,美国警察在执勤时平均每日就击毙两人,当中佔了六成人是没逃跑举动的人,绝大多数疑犯更是被当场击毙。

试想想,美国的疑犯不逃不动不反抗都会死于警枪下,像前日荃湾的暴徒如此疯狂袭警,在国际警察的国际标準下,大概早变蜜蜂窝。所以香港警察在四个月的暴乱中只对暴徒开过一枪,已属超乎人类极限的仁慈。如果一定要追究这一枪的对错,我想,就是它不幸地为暴徒提供了一颗煽情的子弹。

原文刊发于头条日报

上一篇:讲真|美「香港法案」闹剧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