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奠根本 判例立规矩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高等法院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恆及游蕙祯宣誓无效,取消二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判决出炉,市民均认为此乃大快人心之事,是彰显法治、伸张正义的实现,显示主流民意对梁、游数典忘祖、挑战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恶痛绝;他们亦为其在议会辱国「播独」的违法言行,付上了法律代价和政治代价。

是次高院判决,就议员必须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宣誓的相关事宜及原则,作出了清晰解说,确定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解决宣誓的违法争议。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显示香港本地法律与人大释法,从原则到具体细节,得到了成功的衔接。判决创造了一个有效的案例,从司法层面上立规矩、明底线,确保「一国两制」的原则不容挑战,基本法的权威必须维护,任何拒绝宣誓效忠、宣扬「港独」的违法行为不被允许。这对今后凡是有牵涉到基本法第104条条文的案件,包括立法会候任议员宣誓,以至其他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都将提供直接清晰的普通法指引作用,警告宣誓非儿戏,不能任性,不许违法。

稍早前,人大常委会主动进行释法,明确规範宣誓是基本法第104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进行了清晰的规定,强调指出宣誓之后如果违反誓言内容,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释法非只是为了梁、游宣誓风波的单一事件,其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相关法律规定,重申基本法的基石性地位,划下一条清晰界线,压缩「港独」空间,防範和避免「港独」势力渗入建制,警告政治投机者不敢利用建制肆意「播独」,不让他们越雷池一步。这是从大原则上维护「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为香港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和加固法治根基。

而从今次高院判决来看,法官认为梁、游作出誓言的方式及方法,表示他们无意忠诚及从实地支持及遵守立法会誓言,以及基本法第104条所列的责任,并不承认「一国两制」的原则及该原则下「一国」的重要性,两人甚至没有就这些指控提出异议。因此梁、游依法被取消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是合法合理的事。法庭同时也清楚地界定了香港立法会的法律地位,强调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小宪法,其地位是高于立法会。法院就宣誓风波的判案,是通过香港的司法体系,援引本地法律,树立了一个正确的判例,传递了明确的信息,香港社会必须尊重基本法在本地司法体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任何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给「港独」分子以沉重一击。

无论是人大释法,还是高院判决,充分说明人大释法对香港法庭具有约束力,这与香港法治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既止息了违法宣誓和议会无法运作的乱局,亦共同堵塞了「港独」分子「播独」闹事的「灰色地带」,震慑搞「港独」势力,相信也能有效阻止那些不断地试探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底线的行为,对香港的稳定发展将产生正面影响。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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