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日通过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不单明确了参选和出任相关法定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了相关人员宣誓就职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违反相关要求和作出虚假宣誓及宣誓后从事违反誓言活动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还释出一个强烈信息,就是释法既要贯彻「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也要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对于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态度绝不含糊,且亦绝不手软。

的确,人大主动释法,既是合宪合法,也是合理合情。为什幺人大主动释法?这既因为,本港在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问题上存在争议,包括个别宣誓过程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安排重新宣誓等等,而更重要的是,当中所涉及的「港独」元素,严重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严重损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并且对本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捍卫这条不能逾越的底线,中央政府实在不得不严正应对、不得不主动释法。
事实上,香港回归祖国19年来,连同今次一共仅仅释法5次,数量并不算多,至于主动释法更是少之又少,充分显示中央政府非不逼已都不会释法。而且,经验亦证明了,每次释法都没为本港带来负面影响,各界对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依然抱持高度信心,没有出现所谓「一国两制」受损情况;反之,毋让「港独」或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一再肆虐,正如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确保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法定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才是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的正确做法。
平情而论,今次释法符合了基本法第104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此前有人担心释法可能扭曲原有法律,事后可见完全是杞人忧天的。首先,释法明确了宣誓就职乃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有依法宣誓或拒绝宣誓则不得就任及享有相关权利,相信无人会表示反对,而这亦跟本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所指,拒绝或忽略誓言则必须离任或须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一致。另外,明确宣誓乃是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作假或违反誓言就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疑也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明确宣誓的法定程序和内容,包括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準确、完整、庄重地宣誓法定誓言,否则属于拒绝宣誓、宣誓无效,同样无甚争议空间可言,乃是小学生般常识。
总的来说,人大主动释法完全必要、正当其时。不必讳言,受累于极小撮的「港独」分子,本港经已愈来愈鸡犬不宁。由立法会内一片混乱,过去三次会议都无法正常举行,到昨日淩晨又有示威者违法佔街,若非警方有力执法很可能会重演旺角暴乱、又再砖头横飞 究竟,谁在危害香港的稳定繁荣?谁在危害香港的法治精神?谁在危害「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一切,唯「港独」矣!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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