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有权有责有必要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为遏止「港独」、平息宣誓闹剧给本港造成的乱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具体内容今日出炉。是次人大释法,通过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立法会议员选举和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提供清晰指引及依据,不仅可以从根源上解决宣誓风波,将「港独」分子逐出议会,避免无谓争拗,更可以从制度上给「港独」画下红线,以拨乱反正,维护基本法,确保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无论是为维护港人切身利益着想,还是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力、有责任、有必要作出清晰的释法,遏止「港独」,让香港重回正轨。
基本法第1条已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梁颂恆、游蕙祯在参选之前亦分别签妥「确认书」,承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惟两人利用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场合,公然鼓吹「港独」,侮辱国家,又与「台独」势力一唱一和,不但触犯了《宣誓及声明条例》,亦违反基本法,触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影响极其恶劣。连日来,因为「港独」分子闹出的宣誓风波,令香港社会乱象纷呈,立法会的正常运作陷入停摆,而凸显出的「港独」失控氾滥势态,损害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更是兹事体大,远远超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範围,国家不会容许,港人也不愿看到。全国人大主动释法是形势需要,广大市民对此表示理解和期待,给予高度支持。
反对派昨上街游行,刻意攻击抹黑,把人大释法和香港法治对立起来,藉此挑动市民的不满,这些人开口司法独立,闭口「一国两制」,俨然以守卫者自居,却对梁、游等人的「港独」言行视而不见,对破坏「一国两制」原则置之不理,对香港受到的伤害毫不关心,反而诸多包庇纵容,为「港独」滋生疯长推波助澜,其所作所为简直是倒打一耙,更兼误导民众。事实上,释法是中央拥有的宪制性权力。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基本法也在第158条明确注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人大释法本身就是香港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既定的法律体系内行使职权,何来损害司法独立?起码的法理事实要承认吧!
由于「港独」分子猖獗,宣誓风波所引发的后遗癥已经不断浮现。昨晚的街头沖击闹剧,显示「港独」乱港祸港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严重危害国家核心利益和广大港人的根本利益,再不采取必要的行动,后果会不堪设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权力也有责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面对巨大争议和混乱局面,唯有通过人大释法,才能从根本上遏独止乱,有效维护香港法治。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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