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成本社会来承担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2月18日


  作者:路人甲

  「扶不扶」还没有解决好,又来了个「拦不拦」。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骑自行车与男童相撞后,没想到準备离开的老人郭某倒地死亡。现在孙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死者家属索赔40多万元。

  好人难做的成因

  这桩「气死人」的新闻,接着又把网友气倒了。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比如发生在2016年的「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诉」事件,最终追小偷者和当地政府还是「给」了死者家属10万元钱。再比如2017年着名的劝阻吸烟「气死人」事件,也与本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一审时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酌定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为什幺法律总是给人留下不帮好人的印象呢?民法领域侵权责任有三大归责原则,其中,有一条 「公平责任原则」。比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车的一方百分百没有过错的,但对车祸造成伤亡的行人,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立法原理,其本意「公平」不是进行对与错的评价,而是利益平衡。这实际上反映了法律实现正义同时的另一个重要功能,要进行利益平衡。「公平」实质上是一种救济,救济弱者。当有过错的一方,死亡以后,在「死者为大」的传统习俗下,相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就成为了事实上的「弱者」。

  但法官「劫富济贫」的案例,经常得不到公众认可,因为这违反了公众依靠朴素正义感构建的价值体系,这就是依据公平责任原则作出的判决,看起来最「不公平」的根本原因。

  好人难做的对策

  难不成要修改法律?或者说废掉民法三大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做「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所产生的纠纷,只是其调节範围裏很小的一部分,不宜因小失大。

  何止是好人难做,好商人同样难做。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水果层出不穷的社会,做好商人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和更低的利润,甚至还会遭遇行业内部的集体排挤。由此可见,社会急需正能量,「好人」千万不能因为做好人好事的成本太高,而灰了心,转型成「老好人」或者「坏人」。

  因此,在不「修法」的前提下,至少有一点可以先行改进,就是做好人好事或见义勇为的「高成本」,不能再由自然人独自承担,而应该建立改由社会来承担的机制。比如建立官方主导的「好人好事基金会」,资金来源也可以接受各界捐款。至于「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有了,只是还没普及。

  未来类似案例发生后,一旦法院判决赔钱,在「好人」赔完钱后,「好人」们可以向「好基」或「勇基」申请救济。「好基」可以再将部分或等额的钱,如数补偿给好人,当然也可再给以额外的奖励。山重水複疑无路,柳暗花明有「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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