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聚焦住房租赁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9月15日


近日,深圳出台了《规範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从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範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规範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等6个方面阐述了未来5年住房租赁市场的规章制度,突出租赁住房民生属性,以期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发展目标。

为先行示範区铺路

在有限的土地上解决大规模人口的住房问题,本身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特别是对于有八成人士需要租房的深圳来说,规範租赁市场发展、稳定租金价格,无疑是当下一个较为迫切的任务。可以看到,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超大城市,存在房租收入比过高的问题。

实际上,在建设先行示範区的指导文件裏,「民生幸福标杆」就是其中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住有宜居」的表述相当亮眼,这当中瞄準的是租房群体。因此可以说,在近段时间各个城市不断收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背景下,深圳算是「独树一帜」,主要在住房租赁市场上发力,不仅是延续和加强此前的政策,也是在为建设先行示範区进行铺路。同时,也是为全国其他地方租赁市场的改革提供样板。

从增加供给做起

具体而言,要实现「住有宜居」,让租金价格稳定在可接受的範围之内,除了加大市场供应别无选择,这样浅显的道理不言自明。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没让外界失望,第一条要求裏就提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包括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以及在保障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从这个层面来说,这样多渠道增加供应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在笔者看来,最为关键的还是如何能够让政策落地执行。

在加大供给力度、平抑市场价格方面,此次《意见》提及的「规範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算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举措,及时纠正过去由于城中村改造导致的房租价格大幅上涨的局面。事实也证明,城中村规模改造用力过猛,结果把租客打了个措手不及,让他们在短时间承担了重新找房和面对租金价格上涨的压力。而此次《意见》中较为人性化的地方在于,在进行城中村规模化改造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年度规划节奏进行,并「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让承租人有充足的时间做好準备,显示出政策的温度。

而在「稳租金」方面,《意见》重申要规範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即对房东单方面涨租、随意克扣押金等行为进行规範以及对中介哄抬租金价格、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等市场乱象进行治理。这也值得肯定,因为市场乱象的整治,是「稳租金、稳预期」的前提和基础,政府「有形的手」必须要参与进来。

文 | 豪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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