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质量观引领义务教育发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7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传递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的强力信号,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各个教育主体都要共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吹响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号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出台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文件,对义务教育未来发展做出全面谋划,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明确指出,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是从义务教育实际出发,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片面评价体系。具体而言,《意见》把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概括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四句话。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破五唯”指示的重要方式,也是引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引领义务教育改革,同样需要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个方面发力,全方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具体来说,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突出义务教育的国家意志和法定要求。义务教育学段跨度长达9年,是在读学生最多、学习时间最长的教育阶段,与每个家庭、每个孩子的命运息息相关。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正在由“有学上”向“上好学”加速转变。“上好学”的深刻内涵并不是以成绩、升学作为标准,而是要做到“五育并举”。因此,党政有关负责人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这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和评价导向。

  学校则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尊重教育规律,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一方面,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着力解决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当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课堂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功课学生需要回家做,甚至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引起社会热议。这需要尽快转变观念,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环节。另一方面,学校要着力强化教师的基础作用,把师资队伍作为办好教育的第一资源,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质量观,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教学方式方法,实现科学育人。

  办好教育不光是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也非常大。家长需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克服盲目攀比,防止给孩子过重课外负担,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此外,还要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当前,不容否认,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我们也要认识到,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意见》明确指出,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意见》传递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的强力信号,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各个教育主体都要共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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