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民间借贷利率 司法保护上限:4倍LPR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11月06日

昨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準,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例如,今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15.4%。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是动态调整,但15.4%与此前规定「以24%和36%为基準的两线三区」相比已出现大幅下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解释说,这是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规範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统一司法裁判标準的现实需求。「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繫,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目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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