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国安条例不限制新闻自由 传媒可批评政府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4年04月30日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月余,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近期继续就条例解说。他今日(29日)在《明报》撰文指,新法例绝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评政府的自由。只要新闻界贯彻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道的最基本专业守则,毋须特别顾虑违法。

林定国提到,不久前的首个基本法第23条立法完成后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发表重要讲话,主题围绕一个「变」字,叮嘱香港人必须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林定国强调,必须首先弄清楚什幺能变、可变、需变;什幺不能变、不可变、不需变,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繫,在两者间寻找最合适的平衡。这对维持和巩固「一国两制」方针,至为关键。

林定国续指,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独特优势之一。不需变、不可变、不能变的是普通法法治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包括当权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在法律之上;法律争议应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裁断;法律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但亦必须同时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人民必须能在合理时间内,以可应付的代价解决法律争议等。

至于能变、可变、需变的,是具体详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条文,以确保它们能因应环境转变而仍可有效落实和体现上述核心价值观和目标。刚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一个好例子,它的制定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补上了国安法律的短板,但完全没有动摇普通法法治的价值观和目标;它一方面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基本人权自由。

林定国强调,新法例绝对无意亦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任何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对政府作出批评的自由,无论该些批评有多尖锐和严厉。新闻界只要贯彻一直以来业界坚持的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道的最基本专业守则,根本毋须特别顾虑会违反法律,包括新条例当中针对国安风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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