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暴女社工陈虹秀等8人涉及的湾仔暴动案罪脱,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获上诉庭撤销陈虹秀等4人的无罪裁定,发还区域法院重审。案件昨日提讯,辩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法官彭中屏在控方不反对下,将案件押后至3月28日再讯,批準4人保释。
上一篇::23条立法|邓炳强:立法要尽早做 早一日完成少一日风险本案原本有8名被告,其中被发还重审的4名被告分别为陈虹秀(45岁)、赖姵岐(25岁)、锺嘉能(29岁)及龚梓舜(25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龚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弹和伸缩棍。现已离任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原审时,于2020年裁定陈虹秀的表证不成立,余下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获放生。
律政司随后就本案8人,以及另一宗于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湾仔发生的串谋暴动案、同被沈小民于2021年裁定罪脱放生的5名被告,即两案合共13人的无罪裁决先后提出上诉。当中有9人已离港,遭发出拘捕令。
上诉庭去年7月就两宗上诉案件颁下判词,批驳沈小民处理证据时犯下一繫列严重错误,裁决有悖常理,在女社工陈虹秀于无须答辩阶段就裁定其表证不成立更是错用所谓「酌情权」,最终裁定律政司两案上诉得直。陈虹秀其后申请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指原审法官犯错在于单单集中考虑陈虹秀的行为,属事实裁断的问题,不涉及重要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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