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29日)在区域法院续审,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
48岁的谭得志3宗案件合共被控14项控罪,包括首案被控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货对开举行或召集未经批準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及发表煽动文字4罪;次案中被控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和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共7罪;第三案被控在去年1月17日于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準的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及在去年1月1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共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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