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警员抵达区域法院,有团体到场支持/ 何嘉骏 摄
今日时报网12月5日讯(记者叶汉亮报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打案,法庭上月裁定案中七名被告「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表面证据成立,七名被告全部不会自辩。控方今率先作结案陈词指,曾健超身上有15处圆形伤痕,据法医报告是由圆条状的硬物造成,最严重的袭击发生在变电站。
主控资深大律师麦礼士表示,曾健超在花槽和龙和道被警员制服,面部朝下被警员抬走,最严重的袭击发生在变电站,曾健超当时已被制服,袭击只是要令其感到痛楚。
庭上又播放案发当日的无綫新闻片段。主控续指,无綫新闻拍摄的片段中,有明显的拳打动作,在变电站部分被告袭击曾健超,亦有被告负责「睇水」,历时约4分钟,案中七名被告显然是伙同犯案,他们需要为曾健超在变电站所受的伤势负上责任。
控方的结案陈词大致完成,明天将由辩方作结案陈词。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关嘉豪(32岁)、黄伟豪(36岁)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于金钟龙汇道变电站外袭击曾健超。被告陈少丹另涉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殴打曾健超,一项「普通袭击」罪早前亦被裁定表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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