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状详列四人宣誓问题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3日

罗冠聪

罗冠聪在宣誓前引用甘地的说话,提及自己要完成必要的程序,但不代表会屈服在极权下,显示罗将宣誓视为政权令民意服从的工具,同时是一个程序而非真诚宣誓,只觉被迫宣誓,不是真诚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罗在宣誓后高呼「权力归于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决,抗争到底」,属于支持「港独」,不认同香港属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或不认同「一国两制」是建立香港的基石。此外,罗在宣读誓词期间,亦以变调方式读出「国」字,显示并非真诚同意。罗违反了基本法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的解释对本港法庭具约束力。由于罗不是真诚宣誓,所以丧失议员资格。

刘小丽

刘小丽在宣誓前读出「本人刘小丽谨此承诺,本人由街头进入议会,定必秉承雨伞运动命运自主精神,与香港人同行,连结议会内外,对抗极权。我们要活在真诚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寻找希望,共同开创民主自决之路,推倒高墙,自决自强。」然后刘每字以相距六秒慢速读出誓词,过程花了10分钟,宣誓后称「争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实墟市政策,捍卫香港人生活尊严」,连同宣誓过程,一共用了13分钟。刘小丽翌日在facebook声称「只是读出90个没有连串的独立字句,毫无连贯性及意义可言,一切意义是观众自己臆测」,并发表题为「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的文章。这些都显示刘拒绝宣誓、蔑视基本法对誓词的要求,刻意不认真、不真诚及不庄重,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主席不应该容许刘重新宣誓。

姚松炎

姚松炎首次宣誓时擅加入「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句,当秘书长要求姚再次宣誓时,他改为在宣誓后读出有关字句。姚并无真诚及庄严地完成宣誓,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当下已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在10月18日准许姚松炎在翌日重新宣誓,以及主席在10月19日为姚监誓的决定是错误的。

梁国雄

梁国雄身穿「公民抗命」上衣,手持写上「结束一党专政」标语的黄伞,以及展示写上人大8.31决议的纸牌,宣誓前高呼「人民自主自决,毋须中共批准」。梁在宣誓时停顿29次,平均每秒两次,包括在读出「中华人民」及「共和国」时有停顿。梁将宣誓变成政治表达的地方,违反忠诚、真诚、庄严的宣誓要求,没有忠诚地拥护基本法,违反基本法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而梁以道具、服饰、口号、语气及态度亵渎宣誓仪式,实际上是拒绝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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