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12港人非法入境内地被捕 与国安法无关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9月01日

陈曼琪:12港人非法入境内地被捕 与国安法无关

广东省海警局8月23日在香港东南方的内地管辖海域内,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当场扣押约10余人,该10余人皆为偷渡前往台湾的香港反修例暴徒。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今日(31日)接受点新闻记者访问时指出,基于法律属地原则,事发地点为内地的司法管辖区,内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这些越境被捕港人在完成内地法律程序,回港后还必须接受香港法律的制裁。

事发内地海域 内地海警拘捕合法合情合理

对于有人炒作所谓「内地与香港联合执法」「『滥用』香港国安法」等话题,陈曼琪表示,从广东海警局的声明可知两个重要资讯:一是有关截查地点位于内地管辖範围的中国水域;二是抓捕方为广东海警。根据普通法与大陆法共同接纳的属地管辖原则,发生在事发水域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内地警方管辖。中国内地海警在所辖海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船只及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其做法合法合理合情。香港警方也已明确表示,事件并非两地跨境合作行动,只是事发后依照惯例接获内地执法部门通报。试问,今次被捕的12人中,其中有11人被香港法庭颁令不准离港,有3人为通缉人士,若果香港警方提前知悉他们潜逃出境,又怎会坐视不理不採取措施?

陈曼琪表示,社会上有人歪曲、扭曲、抹黑内地滥用《国安法》拘捕港人,这是非常扭曲、极具误导的说法,广东海警是以涉嫌越境罪,违反《中国刑法》322条作立案侦查,最高刑罚可判监一年。从法律角度看,涉案船只上的人员目前是因「涉嫌非法越境」在内地管辖海域被内地警方扣查,而绝非是因为违反香港国安法,所以根本不存在「滥用」国安法一说。

陈曼琪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内地警方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此次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人士进行执法。相信内地警方会依法办案,查清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惩罚。

疑犯回港后还要为本身违反的法律负上刑责

陈曼琪指出,这一案件犯罪事实清楚明确,并无可疑之处。内地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法理依据也是非常清晰,此案根本就没有炒作的空间。有些人无中生有,混淆是非,刻意蓄意歪曲抹黑,不是无知就是造谣,只会混淆是非,激化矛盾。有人试图破坏法治,破坏「一国两制」的图谋是绝对不会得逞的。

陈曼琪又指,12人中有11人涉及在香港涉案保释候审当中,香港法律中有一条违反法庭指令拘押罪,香港的法庭及警方会依法办事。这些人保释候审期间潜逃,他们在内地法律系统完成法律程序后,回到香港除了要为本身违反的法律负上刑责,违反保释条件也需要一併接受审判。香港的法庭会考虑被告会否再潜逃,再申请保释的机会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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