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撤刘小丽 姚松炎 罗冠聪 梁国雄议席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3日
政府申撤刘小丽 姚松炎 罗冠聪 梁国雄议席

今日时报网12月3日讯 (记者 石璐杉)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入稟高等法院,就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的立法会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四人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特区政府强调,政府有宪制责任维护及执行基本法及相关法律,展开相关法律程序纯属法律和执法决定,并没有加入任何政治考虑。」

高等法院上诉庭本周三驳回青年新政梁颂恆、游蕙祯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的上诉,梁游仍未有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明最迟下周二宣布梁游议席悬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曾表示,会因应上诉庭的判决跟进其他议员的宣誓。律政司昨日代表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入稟高等法院,覆核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四名议员宣誓有效的决定。四议员包括刘小丽(九龙西直选)、姚松炎(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香港众志」罗冠聪(香港岛直选)和社民连梁国雄(新界东直选)。

四人表现不真诚不庄严

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大会首次大会上,刘小丽用了十三分钟时间龟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词内容;罗冠聪以反问音调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梁国雄高举黄伞,宣誓后又撕毁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831决议」道具。入稟状指,四人宣誓时的表现不真诚和不庄严,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属拒绝或忽略宣誓,认为立法会秘书长无权为其监誓,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他们失去议席。

特区政府傍晚就入稟发出逾千字声明。声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亦列明拒绝或忽略宣誓的后果为:「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声明亦引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区庆祥法官就梁游案的判词指出,当决定宣誓是否有效时,最根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客观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诚地作出承诺,同意履行誓言的内容。

声明指出,高等法院上诉庭在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的解释及相关判词和法律后,于11月30日驳回梁游上诉,维持区庆祥法官的裁决。特区政府强调,由于特区政府及行政长官有宪制责任维护及执行基本法及落实基本法的相关法律,特区政府有责任研究上述判词,以决定应否就其他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等问题採取任何跟进工作。声明表示,在谘询了法律意见后,特区政府决定就刘小丽、姚松炎、梁国雄和罗冠聪四人的宣誓开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四人的宣誓没有效力及令他们的议席悬空。

涉重大公众利益须出手

对于有社会人士已就刘姚罗梁及其他立法会议员展开若干法律程序,声明指出,特区政府不适宜只以「有利害关係的一方」(interested party)的身份参与该等司法程序,因为此类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诉讼应由政府进行。若特区政府并非相关程序的申请人,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无权就诉讼的重要事宜作决定。

遭入稟的刘小丽等人称政府对他们「政治迫害」,司法覆核有「政治图谋」;「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涂谨申更指特首「变相策动政变」云云,反对派议员昨晚还游行到特首办抗议。对此,政府表明:「展开以上法律程序纯属法律和执法决定,并没有加入任何政治考虑。」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晚出席公开活动时亦表示,事前已谘询律师团队意见,才决定就四人宣誓展开法律程序,重申当中并无政治考虑。多位法律界人士和议员亦力撑政府入稟有理有据,四人宣誓是否有效交由法庭处理最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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