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两男囚21日及三个月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3日

旺角暴乱两男囚21日及三个月

旺角暴乱案两名被告离开法庭时,用外套及雨伞遮挡记者镜头

今日时报网12月3日讯 (记者 叶汉亮)旺角暴乱案再多两人被判监禁。继月前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被判入狱九个月后,厨师陈卓轩及补习导师陈宇基,早前亦分别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扰乱秩序行为及袭警罪成,昨日分别判囚21天及三个月。裁判官裁决时曾明言,姑息袭警行为会削弱警队士气,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法律界人士认为判监具阻吓性,彰显法律公正,同时证明香港有良好的法律基础。

旺角暴乱案再多两人被判监禁。首被告陈卓轩(27岁)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即暴乱案发当日在弥敦道,抛出一个垃圾桶到行车线上,意图破坏社会安宁。次被告陈宇基(20岁)则被控两项袭警,指他在同日同地用双手推及拳击警长蔡国威及袭击另一位不知名警员。法庭早前裁定首被告在公众地方作扰乱秩序行为罪成,次被告则一项袭警罪成。两人被定罪后即时还押,首被告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准,昨早自行步入九龙城法院听判。次被告则一直还押至昨天,由囚车押入法庭。

挑战警方执行法纪

裁判官香淑娴早前裁决时表示,首被告陈卓轩在众目睽睽下,将警员刚放好的垃圾桶抛出马路,显然是挑战警方执行法纪,行为非常严重,且毫无悔意,判监是唯一判刑选择。而次被告陈宇基以双手推及拳打警长蔡国威胸口,相信袭击警长的人是次被告。她强调,法庭若姑息只会增添警方执法困难,助长袭警风气。

香淑娴昨日判刑时重申案件情节严重,判首被告陈卓轩监禁21日,而次被告陈宇基判监禁三个月。两人获准以一万元保释等候上诉,其间不得离港。

辩方求情时称,首被告陈卓轩背景报告正面,虽然其读书成绩不好,但努力工作,且对事件感悔意,同时获家人支持。今次事件,首被告已被还押扣留12日,已得到教训。辩方续指,次被告陈宇基亦已被还押扣留15日,认为案情不算严重,并呈上两位被告家人的求情信。

料更多暴徒被定罪

身为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欢迎法庭裁决。他称,年初发生的旺角暴乱冲击香港法治,危害执法人员及市民生命,认为法庭的判刑具阻吓性,不可让违法暴乱人士为所欲为。大律师丁煌指出,法庭判处囚禁是合适刑罚,为社会树立明确信息。他又预计,明年开始将有更多参与旺角暴乱的暴徒被定罪。

本年10月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1岁)在旺角骚乱中因掷胶水樽袭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入狱九个月,是旺角暴乱案中首名被定罪入狱者。根据警方数字,截至11月10日,旺角暴乱案至今共有89人被捕,分别为78男及11女,年龄介乎14至70岁。其中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梁天琦等涉及参与旺角暴乱,被控参与暴动等罪,已排期至明年八月在高院预审,预计2018年1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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