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港区国安法」肯定符合普通法原则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6月16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6日)接受一个电台访问时表示,无论「港区国安法」颁布后的条文如何,都肯定符合普通法的一些原则,包括无罪假定、检控举证责任在控方、可以盘问证人和有缄默权等。

李家超提到,普通法定罪原则,亦包含行为及理念都犯法,才会被定罪。他说,相信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所指,内地法律的执行亦与这些原则类似。

被问到揽炒派和建制派都曾赴海外交流,哪些行为才被界定为外国与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李家超说,正常交流经常发生,但如果涉及邀请外国去主动介入本港事务,例如有制裁行动,就并非一般交流。他相信,将来的条文就此将会有描述,说明哪些行为是法例上不容许的干预、哪些是法律上不打算管制的行为。

李家超强调,《基本法》并无任何改动,因此「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不影响市民过往享有的言论、集会、游行及新闻等自由,市民毋须有不必要的顾虑。

(大公文汇全媒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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