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物品可豁免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2日

胶袋徵费法例实施后,收费涵盖範围包括本港所有零售交易点,不论交易点属何种规模或性质,在进行零售交易时,如要派发胶袋,就必须每个收取不少于五角的款额。

基于食品卫生理由,三类物品可获豁免:一、无包装的食品,如鲜肉、麵包、鲜鱼、水果等;二、非气密包装的食品,如外卖盒、载有食物的包装袋等;三、冰冻或冷冻的食品,如雪糕、冻肉、鲜奶、牛油等。

至于气密包装(密封)的产品,如罐头、纸包饮品、袋装零食或其他食品、酱料等,都需要徵收胶袋费。违者如接获「定额罚款通知书」票控,每张告票罚款2000元。如被刑事检控,初犯者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屡犯者每次最高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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