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人发牌条款今起收紧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1日

放债人发牌条款今起收紧

图: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宗基(左二)提醒市民,如透过中介公司借款,应先「查册」

不良财务中介歪风有望遏止!政府今日(12月1日)起正式收紧放债人的发牌条款,包括要求财务公司须申报委任指定中介公司,不得批出非委任中介的贷款申请、不得批出擅自收费的中介申请,以及所有放债广告须加入「忠告:借钱梗要还,咪畀钱中介」字句。政府又呼吁市民,如要透过中介公司借钱,应先登入公司注册处网页「查册」,核实中介背景及看清合约,提防陷阱。

今日时报记者 陈卓康

政府实施对放债人牌照条款施加更严格的条件,今日起正式生效,新条款要求放债人对中介的贷款申请进行尽职审查,不得批核非委任中介和擅自收费中介的申请,客户贷款合约须夹附中介协议副本(详见附表)。公司注册处处长锺丽玲昨日表示,现时全港共有1810间持牌放债机构,截至上周五已委任658间中介公司。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宗基提醒,市民借钱亦有责任「做足功课」,如透过中介公司借款,应先问清楚中介将向哪间财务公司接洽,由今日午夜起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页查册,了解中介公司有否获委任;如该中介声称获某放债人委任,但名单上没有该中介公司的资料,应立即中止交易及报警。他又称,签约前应仔细检视合同,确定不包括任何费用条款,签约后应索取副本。

至于长远会否规管直接财务中介公司,例如引入发牌制度,何宗基形容难以界定何谓中介,部分可自称「会计事务所」,反问如引入发牌「▉会唔/会晤▉会掉返转变咗攞正牌呃你钱?」他认为最直接就是从规管财务公司入手,毋须花数年谘询修例。

申牌门槛低 议员称不治本

对于现时申请财务公司门槛低,不法之徒「执完一间开一间」,何、锺均称如公司注册处和警方接获举报,以及掌握足够证据,可向牌照法庭提出反对,而根据《放债人条例》,违例者可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严重者更会被「钉牌」。另外,所有放债广告今日起必须加入「忠告:借钱梗要还,咪畀钱中介」字句,提示巿民,政府亦将于水费单及差饷单加入忠告,配合宣传。

近年常有财务中介公司标榜「不成功不收费」,代办向财务公司申请低息贷款,哄骗上当后以不同名义收费,最终侵吞借款人整笔贷款甚至物业。警方称,自2015年8月至今年10月,共接获933宗有关财务中介公司的投诉举报,当中300宗涉及刑事成分,今年3月起由商业罪案调查科统筹全港警区的「勇战者」行动,合共拘捕606人。

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欢迎有关新措施,但认为未能治本,太过依赖放债人监管中介,但放债人申领牌照门槛仍然偏低,申请费用只需一万多元,不良财务中介及放债人仍可另闢途径,逃避新的规管。她建议当局参考英国和新加坡设定放债人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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