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11男女一月再讯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涉在本年二月九日参与旺角暴乱的10男1女,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共14罪。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首次提讯,控方指涉案证物繁多,如涉案录影片段就多达几百小时,需一一核实,要求法庭押后本案。法庭接纳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7日再作答辩。

涉案11名男女昨日如期应讯。控方在庭上透露,本案涉及几百小时录影片段,即使可在一周内交予辩方各人,辩方亦需时参阅。控辩双方经商讨后,认为案件需要押后六个星期左右。法庭接纳要求,将案件押后至2017年1月17日再讯。

法庭得知第七被告邓敬宗昨日无律师代表。法官郭启安表示已收到法援署通知,得知第七被告将改由法援署律师代表。法官表明,案件将进入正式审讯,不可能再容许第七被告因律师代表问题而再额外押后。邓敬宗称,不会再改动代表律师。

法官郭启安又透露,本案涉及大量证物,如大批录影片段、会面纪录,如正式开审时,可以需时20至30日,希望参与本案的控辩双方律师注意,小心安排自己未来的工作日程。

本案被告分别为莫嘉涛(18岁)、李倩怡(18岁)、锺志华(30岁)、何锦森(38岁)、霍廷昊(23岁)、陈和祥(70岁)、邓敬宗(27岁)、李卓轩(19岁)、林永旺(22岁)、叶梓丰(17岁)及吴挺恺(2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二月九日深夜,在山东街、弥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参与暴动,被控参与暴动、袭警、伤人、刑事毁坏等共14项罪名。

此外,摄影师卓羚钎涉嫌在旺角暴乱期间,以长竹袭击警员,早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证成立,昨日被告上庭自辩,强调当日自己双手握有价值几万元的摄录器材,无手持竹,亦无可能冒险参与冲突,令贵重器材化为乌有。被告自辩未完,案件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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