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案昨日续审,由被告曾荫权副私人秘书蔡杰铭作供。他透露不知被告曾自定「内部守则」去规範个人行为,直至2012年被告遭传媒及立法会议员质询时,蔡杰铭才知被告在2007年起按「内部守则」处事。
控方第二名证人蔡杰铭昨作供表示,在曾荫权履职时,他是被告的副私人秘书,日常工作都必然与被告接触,而被告公务事项都会被记录,但私人活动就不会有记录。
蔡杰铭忆述,曾荫权在2005年履职时,已表明愿意接受「政治委任官员守则」规管,并申报利益。至2012年3月,传媒揭发被告涉嫌未申报就选用朋友的私人飞机及游艇往返香港,证人根据曾荫权提供的资料,得知曾荫权在2007年7月时,曾自定「内部守则」去规範自己的私人活动,如利用朋友的交通工具就会支付市值同等的交通费。
控方追问蔡杰铭,被告曾否留下类似的纪录。蔡表示,行政长官的私人活动无留下纪录。
另外,第三名证人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张美儿就在庭上供称,据在2004年《公务员事务局规例》的补充通告内容,指公务员接受免费装修或以优惠价钱提供装修服务,都会构成「利益冲突」。案件将于下周一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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