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购房人的又一个好消息来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自今日起,缴存职工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以及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对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仅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通知提出,取消这两项规定,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按照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月可提取1500元。为方便这类职工每年到期接续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业务,通知也提出,住房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到期短讯提醒功能。如提取人现有「无房租房」到期已满一年,具备申请新一年度提取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发送短讯提示用户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业务。
同时,如个人能提供租房发票且发票信息齐全的(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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