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件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的申请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7月30日

孟晚舟案件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的申请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律师要求引入新证据的申诉做出判决,法官不同意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这意味着,孟晚舟在8月举行的最后阶段审理中,将无法使用这些新证据来证明美方提交法庭的引渡依据《案件记录》存在重大遗漏并误导了法庭。

  6月29日和30日两天,法庭就孟晚舟的律师申请引入新证据进行了听证,辩方和检方律师就此进行辩论。孟晚舟律师表示,申请引入的新证据包括汇丰银行和华为公司往来的电子邮件、内部报告、会议纪要和客户管理系统报告等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孟晚舟并未对汇丰银行进行欺诈。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引入这些新证据,将对美方要求引渡的关键证据构成挑战。法官不同意引入这些新证据,对辩方律师在最后阶段的审理中要求终止引渡程序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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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晚舟律师:新证据证明美国向加法庭提交的引渡依据存严重误导

  温哥华时间6月29日,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就是否同意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引入从汇丰获取的新证据进行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将为期两天。法庭上,孟晚舟律师向法院寻求采纳汇丰银行的多个文件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进一步证明美国向加拿大法庭提交的引渡依据《起诉案件记录》,进行了实质性省略和选择性遗漏,存在误导性。

  孟晚舟律师指出,汇丰银行文件显示其高级风险评估官员--而不是该行的初级成员,非常清楚Skycom与华为的关系。此前美国提交的《案件起诉记录》称汇丰高层不知道华为和Skycom的关系,汇丰银行只依靠孟晚舟PPT及陈述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继续与华为合作的决定。

  在华为加拿大的一份媒体声明中也称,汇丰银行的这些电子邮件和其他记录可以表明:并无证据证明汇丰银行曾被欺诈,孟晚舟并未向汇丰银行高管隐瞒华为与Skycom的关系,汇丰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是在了解确凿事实后进行的,汇丰银行内部任何的声誉风险都是在汇丰银行高管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管理的。

  据熟悉案件的知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若新证据能证明,汇丰银行及其高管,从始至终都知道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孟晚舟就不可能在华为与Skycom关系问题上欺诈汇丰银行,所谓欺诈罪成立的客观条件并不满足。此外,在孟晚舟进行PPT陈述前,汇丰银行早已了解华为与Skycom的关系。汇丰银行早已有足够的信息,而非只能依赖孟晚舟的PPT陈述,来评估与华为合作的风险,若日后汇丰银行因与华为的合作面临违规风险,责任在于汇丰银行自身的合规程序,与孟晚舟的PPT陈述没有因果关系。

  孟晚舟的律师称,美国提交的《起诉案件记录》显然不可靠。美国提交的《起诉案件记录》是加拿大法庭裁决是否向美国引渡孟晚舟的依据。如果证据证明美国提交的《起诉案件记录》存在重大谬误,包括误导性总结、选择性信息、大量遗漏等情况,则引渡依据不可信,引渡程序应被终止。

  此次新证据源于2021年4月12日在香港的一项裁决: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庭外达成协议,法官颁令,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但应汇丰要求,条件是孟一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这也是孟晚舟律师团队向法庭申请禁止公开(publication ban)文件的原因。

  华为加拿大声明称,如果这些证据被成功采纳,孟晚舟律师就能在计划于8月举行的引渡听证会的引渡庭审阶段使用这些证据。华为还表示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正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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