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5日

日前,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桂林市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从12月10日零时起实施,此举标志桂林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桂林市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社会福利医院等8家市属公立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参照执行;解放军第181医院可参照执行。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以后,城市公立医院的补偿将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该市对医疗服务价格也进行调整,有升有降。降价项目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的项目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门急诊诊查类、护理类、手术类、麻醉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自费项目除外)。(记者/黄维国)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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