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快推进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5日

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在充分考虑工资、养老金增长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仔细测算和风险评估,拟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并于11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的通知》。一是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二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低于750元的,调整至750元。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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