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至1月29日,由省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局及相关市、州、县渔政执法人员组成的三支队伍在青海湖区域、长江青海段区域、青海湖小水桥、茶卡区域对重点村社、农贸市场、餐饮场所进行入村入户执法检查。重点察看各经营单位是否有“野生湟鱼”销售行为(迹象),督促水产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加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以“野生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省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徐健表示,扎实做好长江禁捕工作和巩固第五次封湖育鱼成果,对于我省长江上游土着鱼类的保护以及青海湖裸鲤的保护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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