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明年执行新输配电价 预计每年减少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超13亿元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22年08月30日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印发,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疆电网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价。

此次电价调整后,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规定执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水平将进一步降低,预计每年可减少全区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13亿元以上。

同时,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执行同价后的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具体为:电度电价1至10千伏0.378元/千瓦时,35千伏0.356元/千瓦时,110千伏0.336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时;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费,分别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取消铁合金、电解烧碱等高耗能电价分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价格处负责人表示,电价调整后,新疆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基本处于全国低位,平均降幅超过7%,其中南疆平均降幅高达20%以上。此前,新疆各地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都不相同,此次调整实现了12个价区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的目标,降低了大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落实了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要求。(记者 石鑫 实习生 张彬彬)

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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