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6月16日

失业保险参保困难企业再获政策红利
我省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政策落地,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及社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加大对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凸显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全面深入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开展。

《通知》明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8年当年不欠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并在2019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享受稳岗返还补贴。稳岗返还具体资金的计算,以申请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当地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审核程序为:企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失信企业;各统筹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认定申报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社保等部门根据困难企业数量和基金支撑能力综合提出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记者 王丹 实习生 程佳雯)

责任编辑:张兴华
上一篇:海南省举办农村“厕所革命”业务培训班
下一篇:云南省出台《实施方案》 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

分享到